公积金制度必须接受公平拷问
现行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北上广巨额公积金沉睡,被指成劫贫济富工具。2008年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1200多亿元,前年北上广公积金沉睡率10%至15%,高结余导致高贬值。2014年2月,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沉睡,高结余导致高贬值、住房公积金成劫贫济富工具等6宗罪。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广大市民的心声(4月2日《广州日报》)。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为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而现实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背离其初衷,有劫贫济富之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其最大的特性是保障性,初衷主要是为改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条件,解决广大工薪阶层买房难问题。然而,随着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无力支付首付,买不起房,只能让公积金闲置沉淀,甚至贬值。在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虽然缴纳公积金却无力购房。很多普通老百姓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还不够买个房角,公积金制度显然没有实现其设计初衷。 更令老百姓头疼的是,公积金提取真难,手续繁杂、条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望钱兴叹,让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待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这样,公积金其实就变成了养老金,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初衷基本成为一纸空文。一方面公积金提取难,另一方面大量公积金闲置沉淀。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增值能力弱。以目前公积金的存款利率,尚不能抵挡通货膨胀的速度,提不出公积金的老百姓往往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公积金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 从法理上讲,公积金属于缴纳者的个人财产。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其实是强制在职员工存入银行的个人资产。这笔个人资产不仅所有人提取难,不能自主支配,而且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者并不属于个人缴存者,而是归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显然与物权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相背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所有的孳息归属都应该属于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堂而皇之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现行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公积金姓公,关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接受是否公平的拷问。期望将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住房,管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