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考”险企 四川探索在路上
尽管四川未能进入首批“以房养老”试点城市,不过相关探索早已展开。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以房养老”终于柳暗花明。近日,保监会起草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提出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对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的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然而,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多重因素制约,截止目前,“待研发”的相关保险产品尚无准确的面市时间表。 “四试点”拷问保险倒按揭 2013年9月,国务院一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其令“以房养老”瞬间成为热词。历经180余天的等待,此次保监会“试点”的出炉,似乎也意味着“以房养老”正在愈行愈近。 作为“以房养老”的早期推动者,早在2003年,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就指出,这种金融产品是国外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成熟保险品种,引进它将健全我国老年人养老保障,推动保险业发展。 对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意见稿明确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试点期间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此外,意见稿还对开展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设定了门槛,为“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另一方面,在意见稿中,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增值收益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不提前明确,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大量合同纠纷或承担巨额损失。此外,由于相关机制缺失,投保者的房子估值将面临压价。 从此次试点的四个城市来看,“以房养老”其实并非鲜货。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均先后发起尝试过该种产品,不过申请者门可罗雀。保险人士指出,由于“以房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一直未能够解决,尽管“以房养老”或将能够促进住房资源盘活、解决老龄化人口住房等问题,但“入市”的时间可能因此受阻。 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的保险公司不约而同的表示,目前总公司收到的仅是意见征集稿,并非正式方案,此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待研发。 川鼓励险企“入列”养老 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四川省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1433万人,预计2020年将达1793万人。因此“养老”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 尽管四川此次未能进入四个“以房养老”试点城市,不过相关探索早已展开。在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这也被解读为,四川将探索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有四川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国务院明确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后,省民政厅就已经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工作,将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对于川派“以房养老”的探索,最远可追溯至十年前。四川省老龄办调研处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坦言,2004年,四川曾提出过通过“以房养老”来弥补养老金缺口的设想。不过,房价下跌隐忧、70年产权、老人传统观念3个障碍妨碍了相关业务的发展。 此外,通过社区,四川也在摸索另一条“以房养老”之路。在四川首个“以房养老”试点社区——德阳市旌阳街办北光社区,目前已有11个家庭将房子变成养老保障。 “能迈过房价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这四道坎,以房养老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这不是保险业靠自身能完成的‘使命’,应该出台一个‘条例’,在更高层面上促进金融业联动,形成跨行业共识、制度和监管合力。”有保险专家表示。上述四川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也认为,“以房养老”不可能一蹴而就,包括房价评估标准及体系等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都需要政府牵头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这是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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