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最多能贷500万元
3月20日,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保监会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对参与保险的人群和从事该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对于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规定需要符合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 |
关键词:养老,保险,试点,意见,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