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金动用这么难?!房管局长:问题在规定
3月19日,家住翠园世家的蒋先生向本报政风热线打来求助电话,称他所住的小区的木栈道损坏了,多次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修理,却一直没有成功。小区业主抱怨老百姓想用自己的钱怎么那么难呢? 记者了解到,类似情况在我市较为普遍。 为此,记者专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孙勇。 孙勇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确实难,问题出在相应的规定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部分业主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以至无法达到要求,导致维修资金不能申请使用。 这种状况已有改善。去年5月1日起,我省出台了新物管条例,规定有6类危害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应急渠道;当年9月份,我市相应规定也随之出台。 市房管局副局长吴玲忠说,蒋先生之所以没能成功申请应急处理,是因为文件规定:申请时必须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如果超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走正常程序;如果没有超过,则可以做应急处理。 目前,物管中心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核实蒋先生小区的情况属于应急处理6类情况中的一种,建议蒋先生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可以提出应急使用申请。 另据了解,去年我市住宅专项资金花费761万元,处理271起。手续繁琐、等待周期长,吴玲忠也表示认同。他也认为程序应当从简,信息需要公开,时间应该缩短。 记者还了解到,省住建厅正在调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有望于5月1日前出台。 |
关键词:房管局|2/3|急处理|请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