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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吆喝要涨价 专家称中短期内不可能转正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3-11-20 0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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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我们的房子没剩下多少了,这周还一平米涨了500元,快来看看吧。”在电话另一头,宋庄一小产权项目的销售人员向北京晨报记者隔空喊话。每周至少一个电话,该销售员已经坚持了一个半月了。关于涨价的话,这还是第一次提到。

  提及涨价原因,该销售人员以刚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事儿,称:“宋庄已经成了成型的‘小产权村’,开发商还有大产权证,借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的‘暖风’,转正机会很大。”虽然剩下的户型和朝向都不太好了,但销售员说正是更多买家想“赌”一把都去看房,促使开发商有了涨价的动力。

  小产权房有望转正吗?《决定》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里非常明确地提出,与国有用地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还强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让很多人对小产权房有了更多的憧憬。

  不过,常年从事土地政策研究的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部经理程浩业认为,小产权的合法化并不等同于商品房化。“目前,小产权房一种是存在于农民的宅基地上,另一种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经营用地上。即便确权,最新放开的也就是几十年的出租权,未来能否出售,文件中提出‘慎重稳妥’,因此不会像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那样流通。”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则更为直接地公开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中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村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转让给企业和个人使用,多数已经成为厂房、仓库、商业市场等。但是,宅基地并不属于经营性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属于农民的基本保障范畴。“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在这类土地上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中短期内也不可能全国性地进行转正。而宅基地入市问题,明显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杂,改革的难度也更大。”(记者王丽娅)

  权威说法

  中农办解读《决定》—

  小产权房违法“根源”在于违反土地用途

  晨报讯(记者王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决定》时指出,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陈锡文说,农村土地更重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农产品,但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农村也需要搞点建设,而农村的建筑主要是农民自用的。

  “有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歧视,其实根源不在这里,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上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陈锡文表示,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也不能突破。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要按规划分类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应当理解为“不用规划,只要有地想干什么都行”。

关键词:产权,小产,土地,农村,用地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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