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办主任:小产权房违法不在于集体土地是否入市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其中,“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表述引发热议。参与《决定》起草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此接受专访。13-11-19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土地,在历次改革中,都是重要而敏感的话题。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开宗明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是一句新话。但形势不同,这句话的意义也有变化。 陈锡文:“这句话在五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头就提过。当时是有一个限定,主要指的是,农村合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统一公开的土地市场进入城镇建设用地。过去我们单一地把它理解成,农村的地要变成城市的地,必须征收,才能搞建设;现在提出了一个大的命题,不征行不行?能不能有些地就不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陈锡文表示,如果就此认为“土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是对政策的误读。 陈锡文:“比如说大家谈论比较多的小产权房,我们说它不合法。有的人理解,说它不合法是因为它是农民集体土地,是对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歧视。但实际上,根源不在这。根源在,农村土地的规划使用不是用来建设住宅的。说它不合法,更主要的是说它不符合土地的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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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