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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停车位编号小区私设地锁可罚5000元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2013-11-07 14: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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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点

  小区私设地锁最高罚5000

  在小区内私自安装地锁“霸占”停车位的,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办法》中首次对这种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处理措施。

  在有些小区,原本该由小区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停车位,却被个人或物业单位违规加装地桩、地锁成了“私有财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紧张。对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公安交管、住建、城管三部门将分别对应管理道路、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三类地区的私设地桩、地锁行为,对该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行政强制法强制代为拆除。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对已经出售的小区地下车位,所有者办理了产权,因此属于个人所有,可以安装地锁。未取得所有权的主要是地上车位,因为地上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那么小区内已经设立并出租给部分业主的停车位是否也不合规?一位物业管理专家表示,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如何使用,应该由业主大会决议或共同决定来确定。当然,现在也有小区采用的是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的方式。

  路侧车位逐步实行电子收费

  关于道路停车泊位,《办法》规定,应采用协议经营方式,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经营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主要内容,并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车辆逐步实行电子计时收费。对于出现严重服务质量纠纷、擅自转包转租、未按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等行为,专管部门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一位停车管理的内部人士介绍,过去道路停车泊位采用的是备案制,即某个停车公司如果要进行收费业务,必须到交通委备案。而今后的协议经营方式,是要与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委托经营的协议,这样责、权、利会更加清晰。

  对于电子计时收费,东城、朝阳、西城已试点地磁感应收费。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试点结束后,北京1396个路侧停车场、54793个占道停车位将全面实施电子计时收费。

  专家表示,基于地磁感应的电子收费可实时反映某个车位是否有车,这也为将来实行的电子停车“地图”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 探访

  停车员:电子收费不如人工方便

  电子收费仍无法避免车主少缴费、拒缴费的问题

  通过埋在停车位下方的地磁传感器、停车管理员手中的POS机,以及附近的监控探头,一些路侧停车位实现了“三位一体”的自动计时、电子收费。目前,东城、朝阳、西城部分道路已在试点电子收费。10月中旬,新京报记者多日探访电子收费试点道路时发现,多数受访停车管理员嫌POS机不方便,同时,电子收费仍难阻止停车少缴费、拒缴费的问题。

  收费后再刷卡延长收费流程

  车主停车后,停车管理员只要瞅准车牌号,在手里的POS机上按几下,一张计时标准具体到秒的停车凭条就能打印出来。“顶多两三秒工夫。”朝阳区东大桥路一名停车管理员说。

  但多数受访停车管理员感觉,还是人工收费更方便。

  按照《路侧停车电子收费管理员卡使用规定》,朝阳区、东城区和西城区电子收费工作推广期,停车人采用现金方式缴费,停车管理员使用管理员卡(预存一定金额)代刷,完成电子交易后卡和资金上缴。

  有停车管理员认为,收费后再刷卡反而延长整个收费流程。此外,由于北京路侧停车管理员岁数普遍偏大,所以操作POS机时,可能多花很多时间,倒不如人工计时更符合实际。

  车主停车9天未交一分钱

  另一方面,有停车管理员认为,电子收费和人工收费都只是收费方式,却无法避免车主少缴费,甚至拒缴费的情况发生。六铺炕一巷停车管理员李师傅就在公司培训时,当面向培训老师发问,如果碰到拒缴费的,该怎么办,“当时的答复是走一步看一步。”

  结果,李师傅总是遇到少缴费的车主,最极端的一次,有位车主连续停车9天,却未缴纳一分钱停车费,“按理说应该是1800元停车费,你说他最后能给吗?”

  其实,在POS机办理车辆离开界面中,有“未付费”、“拒付费”选项,如果车主拒缴费,管理员可以选按“拒付费”,从而通报系统。

  “按了以后钱去哪儿收?”地藏庵东巷停车管理员王女士说。

  有停车管理员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实现联网,假如车主逃费,但因为连上了银行系统,可以从他的银行账户上扣钱。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马力许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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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车位,收费,管理,停车场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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