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最高可罚百万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6-02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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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出台风景名胜区条例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会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条例还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条例还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影视拍摄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单位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生态环境。

关键词:河北,罚款,景区

责任编辑: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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