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可享税收优惠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马建敏 2014-09-04 1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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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家三口挤在棚户区危楼一套34平方米房间里住了30多年,那里没有煤气、暖气,下水设施也不好。今年搬进了宽敞明亮的75平方米的新楼房,甭提多高兴了。”8月26日,唐山市古冶区唐林新苑小区1楼4门102号的住户窦伯娟高兴地说。近几年,我省每年平均有200多户企业享受到了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让37460户居民受益。

  棚户区改造除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外,还需要更多企业的积极参与,国家对参与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了多项优惠。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自去年7月4日起,对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四类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一直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对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棚户区改造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共落实企业税前扣除改造支出和各项减免4.5亿元,涉及棚户区改造企业250户。今年以来,已落实企业税前扣除改造支出和各项减免4236万元,涉及棚户区改造企业261户。

  “棚户区改造让我不仅住上了新房,还很快拿到了产权证,以前真是做梦都没想过。”承德市棚户区回迁户刘大妈高兴地说。棚户区改造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每一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在棚户区改造回迁中,承德市双滦区地税局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组建了“移动便民办税”小组,到元宝山社区和部分特殊纳税人家里,面对面解答百姓最关心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缴纳契税等税收政策,并现场为656户居民办理了契税缴纳手续,为居民办理房产证出具了税收证明,让这里的居民很快就有了自己的产权证。

  ■相关 享受税收优惠具备六个条件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2013〕65号文件明确规定,享受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的对象,由原来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扩大到其他按规定参与政府棚户区改造的企业。

  企业参与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必须同时具备六个条件:一是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是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是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四是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五是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是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税收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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