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保障房商品房双管齐下齐抓共管 针对目前河北保障房建设形势,《意见》明确,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合理确定准入条件,落实联审联查制度,坚持分类轮候、公平分配,让应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梯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 坚持改造与整治并重,统筹推进棚户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将城中村和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旧住宅小区,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和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列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项目。对老旧小区进行房屋整修、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完善、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改善老职工、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商品房供应方面,《意见》提出,切实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满足有效刚性居住需求,逐步形成供给稳定、总量平衡、梯次分明的住房体系。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形成有效供应,进一步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 推广建筑新技术强化配套软环境让百姓住得放心过得舒心 顺应现代住宅发展趋势,河北将住宅产业现代化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意见》提出,规划建设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培育住宅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企业,扶持建设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广应用产业化建设方式,健全标准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发展成品住宅,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 在成品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意见》均突出了绿色环保理念,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型建筑;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突出绿色生态理念,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合理布局建设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停车、文体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雨污分流,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系统,增强城市防水排涝能力。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广下沉式绿地建设,增强防灾避险功能。 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意见》提出,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由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物业投诉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建立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 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政策执行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规划对配套设施建设的刚性作用。《意见》指出,住宅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相应的门诊所、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场所、便民店、社区服务中心、公厕等配套设施,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时序和规模,积极稳妥均衡供地。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足量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意见》特别明确,切实维护被征收拆迁人利益,坚决打击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等违规行为。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各类住房建设项目要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力争2014年底前市区全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意见》明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意见》提出,积极采取措施对中小户型和居民自用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其信贷需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跟随《意见》出台,河北将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周珊) |
关键词:意见,住房,建设,住宅,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