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节的基本概况和首次提出

来源: 百度百科 作者: 2014-05-22 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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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概况

  1925年8月,世界54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发表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宣言。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建立儿童纪念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积极响应,先后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

  二战期间

  二战结束后,世界经济萧条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世界上许多国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欧美国家,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有人误解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事实上,美国的一些组织也开始考虑将儿童节定在6月1日。

  首次提出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国际儿童节”的概念。
        本次大会有54个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讨论。
       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也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规定“儿童节”。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1]

关键词:儿童,儿童节,国际,概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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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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