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国有建设用地可有偿收购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7 09: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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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陕西省主委李冬玉昨日建议,提高国有建设用地集约度,做好国有土地出让后的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对土地开发强度、投入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取有偿收购办法收回使用权。

  李冬玉认为,当前我国土地使用存在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保护压力大,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使用不集约等问题,许多城市工业用地占比在30%左右,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而发达国家在1以上。李冬玉建议,提高国有建设用地集约度,应在工业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中用竞价的方式体现企业的投入产出关系。针对特大城市常住人口有工作场所无住房空间的实际,压缩此类城市产业用地供应,扩大住宅用地供应。同时,做好国有土地出让后的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对开发强度、投入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取有偿收购办法收回使用权。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关键词:合同约定,国有土地,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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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邢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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