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房地产税应“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
应设计三级政府事权明细单 中国证券报:《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对此应如何理解? 贾康:较适当的中央、地方财力占比分配是在正确处理经济性分权制度安排各环节后自然生成的。《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正是出于这种现实的考虑。 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 因此,为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收入划分,下一步应当先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细单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逐步优化完善。同时,应积极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
关键词:地产,房地,房地产,改革,制度 |
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