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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事故致停暖 居民退费遇不平等待遇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11-12 0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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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有效证据成衡量退费标准关键

  记者与桥西区供热办取得联系,对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的西郊供热事故造成桥西区辖区内近百个小区受到影响,今年收取采暖费时,具体的退费标准目前主要采取供热企业和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双方协商的办法制定的。这位负责人介绍,由于去年采暖期辖区内出现问题的小区非常多,西郊供热公司认为暖气不热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锅炉事故造成的停暖之外,一些小区供热温度不达标,也和管网老化以及小区内热交换站压力不足等原因有关,因此不能将所有责任都归纳在企业身上。

  目前西郊供热公司提出只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对此,在与物业以及居委会协商过程中存在分歧,供热企业提出对于有分歧的部分,小区应提供有效证据说明供暖不达标是由供热企业造成的:“但因为去年供热出现问题的小区比较多,当时也没有完全做到逐户上门测试室温,因此居民和物业手中的有效证据不足,所以在具体的退费标准上出现了一些分歧。”对此,桥西区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是希望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对于分歧较大的小区将逐级上报,请示市供热办出面进行解决。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提醒小区居民和物业部门,供暖期间出现问题之后,采暖不足的有效证据非常重要,对供暖存在问题的小区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以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市民期盼:希望有一个供热计量监管部门

  今年刚刚实施《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但对于这个规定,市民赵先生则略有担忧:“去年出现事故后,说等供暖期过后会给大家一个核减的说法。可是到今年供暖时才采用减免的方式来补偿?如果需要证据,谁会记得那么清楚?这个条例虽然规定了供热企业必须在停供期间退还相应热费,但有没有停供,又有谁来监管?”

  家住省直华翠园的一名业主也表示:“交费时,一直称热源是商品,使用需要交费。但是,出现问题后,补偿天数少暂不考虑,中间因为停暖而产生的电费,为什么没有加入补偿范围?”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供热计量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退费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居民和供热公司是买卖双方,在维护各自利益上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应该有一个公立的机构在旁边监管,停暖原因、退费天数也由这个部门来监督落实,如此就有望避免出现退费分歧了。”同时该业内人士还表示,就如赵先生的担忧一样,供热企业应该对供暖期内出现问题的天数进行主动核实,供热站也应该有明确记载,并保存有效证据,以避免这种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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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故,供热,居民

责任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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