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居民取暖费多交5平米 物业:因是福利分房
这段时间,石家庄市劳教局宿舍开始收取今年的取暖费了,小区里也贴出来各种户型需要缴纳多少费用的表格,然而,一名业主却反映,通知中显示的总建筑面积比自家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多出了5平方米,她感到心里不平衡。 “以前这么多年都是物业说按多少交就交多少,但前一阵从报纸上看到相关规定说要按房产证的面积交,想问问是怎么回事?” 葛女士在1996年搬入位于时光街的劳教局宿舍,经历过房改房后,房子产权归了个人,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约105平方米,按照这个面积缴纳取暖费的话,应该收2200元左右。 每年收取暖费的时候,物业都会在小区内贴出通知,今年也不例外,通知上的内容详细的显示出小区四种户型,每种户型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以及应缴取暖费金额等等。 但葛女士说,按照通知上的显示,她家房屋的面积被定为110平方米,比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多了5平方米。 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称,这样收费,是考虑到福利分房因素,当初的一些福利分房,房本上登记的面积比实际面积要小一些。但实事上,则是供热站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丈量面积。至于比房本面积多收上来的取暖费,也都全部交给了供热部门。 物业所给出的解释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供热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民用建筑供热实行按面积计费的,应当创造条件向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计费过渡,逐步实现按计量热价收费。民用建筑计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 另外她还表示,当年的一些福利分房确实也存在房产证面积比实际房屋面积要小的情况,这样的房屋究竟该按照什么面积缴纳取暖费,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
关键词:取暖,取暖费,面积,建筑,供热 |
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