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4年试点以房养老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该文件提出,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此外,上述文件还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该文件明确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上述文件还提出,各地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但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而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上,则要求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 据媒体报道,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就此透露,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保监会将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计划于2014年1季度出台具体措施。 有官员据此表示,这对于老年人、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
关键词:试点,以房养老 |
责任编辑: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