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7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日前,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控制地区,新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此四市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项目执行较普通区域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月24日下午,省环保厅就此文件相关事宜召开了新闻通气会。 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据介绍,针对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该文件重审,审批项目时的原则是“严格环境准入”。《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省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省关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各类产业园区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此举目的,就是努力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碧。 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该文件明确提出,全省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严格执行“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是远远严格于普通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现行的最严格的标准。《通知》明确提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石化、水泥、有色、化工行业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执行特别限值时间与修订完善明确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应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控制区内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强化规划环评约束 针对以往重项目环评轻规划环评这一问题,《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交通、水电、尾矿库等行业项目,突出行业规划环评宏观指导;对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循环经济外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园进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环评要求。 重点城市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 《通知》强调,各地继续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并明确提出,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和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控制地区,新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例如,若欲新上二氧化硫排放10吨的项目,必须用区域内现有的二氧化硫20吨的排放量进行减量替代,否则不予上新项目),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在0.1吨/年以下和城市基础设施中污水集中处理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交易。 |
关键词:石家庄,重污染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