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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息网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依据

来源: 新浪网 作者: 2013-06-24 15: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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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北京在内的40个主要城市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又有新进展。

  记者近日从住建部相关部门了解到,住建部已经与40个首批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城市签订了“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内容包括,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业内人士认为,住房信息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反腐功能或落空。法晚

  住建部与联网城市签“安全协议”

  据了解,2012年6月,住建部完成了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从去年开始,“陕西房姐”、“郑州房妹”、“广州房叔”等“涉房腐败”案件频发,“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被社会公众和舆论理解为“通过住建部建立的统一查询平台,依据法律授权,对特定人群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以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完成数据采集和联网的40个城市,按照有关的工作规定,住建部都与各城市签订了“安全协议”,而安全协议主要针对属地个人住房信息采集、使用过程中住建部和地方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未来实现联网的城市也将遵循这一惯例,签订“安全协议”。

  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

  住建部表示,联网查询服务坚持属地查询的原则,住建部不设住房产权查询端口、不提供查询服务,只是提供联网查询信息平台,查询由各城市负责。城市对保密、敏感的信息可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在统计分析时,住建部通过软件程序进行统计计算,直接输出统计成果,不显示每个个体数据。

  与此同时,住建部还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或行政执法证据,房屋登记原始凭证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

  此外,除房屋权利人依法申请查询名下住房信息、对是否具备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核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家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核验、房屋权利人或其家庭因购房贷款、缴纳税费需要进行查询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外的,一律不得对个人房产信息进行查询。

  昨日上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信息联网,主要是方便管理层做房源管理,分析房地产供求关系,为以后建立长效机制做基础准备。”王珏林表示。

  王珏林表示,政府掌握住房信息后,可以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措施,控制局部市场异常现象,而不是再像之前那样进行一刀切的楼市调控。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是保护个人隐私。“如果在住建部设置一个查询窗口,张三查李四的、李四查王五的,这不乱套了吗?”王珏林说。对于“如果互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反腐功能可能落空”的观点,王珏林认为,这跟反腐功能落空没多大关系,住房信息联网就好比现在交通信息联网一样,好比北京的车在山东高速超速了,不仅在北京可以查出,山东也可以查出。

关键词:网络,住房信息,法院

责任编辑: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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