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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拜河神讨薪又添后续:被告遭法院选择性执行喊冤

来源: 法制瞭望杂志 作者: 2013-06-09 1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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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法院消极办案问题而引发的一群讨薪农民工在郑州市花园口景区焚香、烧纸、杀鸡跪拜黄河河神事件,两年前曾一度引起舆论的沸点。两年过去了,由修建黄河工程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但至今没有解决,而且近日河南新乡的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也由于涉嫌枉法进行“选择性执行”问题,遭遇被执行人付建立向中央以及河南省的纪检部门喊冤,付建立称自己因拒绝行贿,得罪了河南省黄河河务部门的相关领导,从而遭遇了法院的枉法办案。该实名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尊敬的中央及河南省纪检机关领导:您好!

  我叫付建立(身份证号:410225196603082312;联系电话:13911560296),是开封建立水利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年来,我同所有为治黄事业而工作的人们一样,也在为治黄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微薄之力,从远距离输送的研制与实验到虹吸退水的发明都是我对治黄的贡献。但在治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让我的内心感到困惑和迷茫,种种不公正的待遇,致使我倾家荡产,举债度日。在此无奈之下我不得不把我的不公遭遇反映给领导,期盼领导能够主持公道!

  一、得罪局长,导致厄运降临。

  我公司凭借自有的技术及施工队伍的实力,承接了很多治黄工程,工程完工后大部分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2002年我公司承接了治黄工程中开封段的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开封局的何金秀,用问我干工程给别人送多少礼的方法,暗示要我给其送礼。在我拒绝为其送礼后,他就让我公司将快竣工的工程停工,并找黑社会人员要强行进入工地阻挠工程施工,并且在拨付工程款时故意刁难、无理拖延、克扣工程款,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在工程工期快到期时,何金秀找我让加快工程进度并说是“省局局长让你快点干|”,由于何金秀在施工过程中的种种行为,我当时很气愤,在一时愤怒之下说了一些过激的言语,那些言语是气愤之下脱口而出针对何金秀个人所说,也不是有意的。可何金秀却在此事上大做文章,故意说我的过激言语是针对某领导的。随后何金秀将我的言语添油加醋的告知了省局赵勇局长,从而得罪了赵勇局长,赵局长省局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不准我及我公司再承接治黄工程,我及我公司的厄运从此开始了。

  二、工程项目不能得到公平待遇,致使企业破产、个人倾家荡产。

  2004年后我公司先后承接了河南原阳黄河堤防加固工程、濮阳堤防加固工程第三标段、濮阳提防加固工程第四标段的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导致我公司破产,在债主逼门的情况下,我变卖家产偿还了部分债务,现在外仍欠大量债务。下面我把三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如下,

  河南原阳黄河堤防加固工程的事情:

  该项目是新乡市黄河工程局承接的项目,该局将项目委托我公司进行施工,新乡局提取百分之三十三管理费,但提取的管理费已经超出施工管理法的规定定。在施工过程中新乡局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给购买土地,更没有按时拨付工程款,合同外工程量也没有给合理追加。导致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750万余元。由于工程存在巨额损失,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农民工起诉后,新乡局不积极面对应诉,反而扬言把钱花在打官司上,也不给农民工一分钱,并且在一审中对新乡局参加诉讼人员在开庭时醉酒熟睡的状况,法官竟视而不见,可见新乡局已买通法官。在法院久审不判作出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农民工怒拜河神,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案件才得到公正判决。

  但在执行过程中,新乡局又买通执行局,不仅枉法对两个被告(新乡局和我的公司)采取选择性执法(只对我公司进行执法),而且还对我本人进行迫害,当时我因为欠债压力太大,患有高危高血压,脑血栓,肾炎,不具备拘留条件。可是新乡局的柴松强神通广大,买通法官违规把我送进了看守所,给我造成身心巨大的伤害。现在新乡局又买通公安以联合诈骗为理由进行经济犯罪侦查调查。

  濮阳堤防加固工程第三标段的情况:

  濮阳堤防加固工程第三标段,全长2350m,桩号84+350-86+700,是郑州市黄河工程局中标项目,2005年4月13日由我公司按合同要求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工程淤区占压涉及前梨园、后梨园、董楼三个村的居民房屋拆迁,由于拆迁工作迟迟未能解决,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我公司人员、设备闲置。 2006年10月25日房屋拆迁任务完成。但在施工现场没有交付使用前,淤区内搬迁户已得到县乡政府同意以挖自家房屋庄基土为由,乱挖淤区内土方,甚至将整个淤区内的大堤堤坡也不放过,虽经我方多次制止,但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严重发生巨大变化。经甲方代表,监理,项目经理和测绘队共同进行进行核实,如要完成原工程施工要增加846万元的工程量。由于工期延误,上级要求赶工期,三个月完成工程施工。为赶工期,我方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经与郑州局领导协商,郑州局承诺以后给我公司工程做为补偿。但事情已过去了五年,郑州局既不给工程也未落实追加部分的工程费用。

  濮阳提防加固工程第四标段的情况:

  濮阳提防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全长3300米,86+700—90+000,因为我干郑州局2005年的亚行三标,设备就在这个标段,希望能够在这个标段中标来弥补三标的损失,就联合葛洲坝集团公司进行投标,在投标的过程中濮阳县局领导找我说联合,我在濮阳局领导投标成功后,中标工程由我公司施工的承诺下,答应了濮阳局的请求。谁知濮阳县局利用卑鄙手段:买通来投标的葛洲坝集团公司人员朱德华,将标书买走,进而翻脸就说不准备和我联合了。我公司无法正常投标就向省局赵勇局长和黄委领导递交书面材料,并发送了短信,后来经领导协调协调:我给濮阳县局提500万高额管理费让我公司施工。(船的租赁50万共计550万),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组织人员、设备进场,积极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故意刁难,工程完工后不给正常结算。经多方协调,双方核对濮阳局欠我公司工程款200.58万元未付,到现在为止该款仍未兑付。

  在上述三个工程项目中我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达两千余万元,我公司及我个人为弥补损失、偿还债务厂房、设备和住房部均已被拍卖,我现在已倾家荡产,恳请领导尽快过问此事给我以生存的机会!如反映请况不能得到实际解决,我将进京反映,并向相关新闻媒体求助。

关键词:民工,讨薪,法院

责任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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