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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限价房业主遭"入学难" 开发商承诺未兑现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3-04-22 1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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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教育均等化面前不存在任何优先

  北京小学长阳分校是公立性质,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为何出现“优先”一说?4月17日,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于安,就此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想强调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教育均等化,主要就体现在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平等性上。这个原则,无论是十八大报告还是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重点强调。”于安表示,公立小学资源属于公共资源,这种公共属性决定了其本身排斥任何群体“优先”,决定了其不能被商品化、市场化,不应受到“赞助”、“承建”等任何商业因素的扭曲割裂。

  “学校怎么建、由谁来建、资金来源是哪、具体怎么操作……这是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但不管怎么约定协议,和享受公共教育权利的儿童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当然更不能因此影响他们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于安表示,开发商只需对承建行为本身负责,至于公共资源的分配,怎么能由开发商来决定呢?

  对于协议书中“北京小学原则上优先满足万科业主子女上学”的条款,于安分析:“这话有问题,恐怕不行。”他认为,作为政府部门,要做的首先应该是统计区域里学龄儿童的情况,清楚有多少儿童应当得到政府的基础教育服务,而不是先于这些调查前,就已经说好“某某小区优先”,否则就违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于安教授表示,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应遵循公共服务非商业化原则,不能以通过把公共服务“外包”给企业的形式去实现这种义务。“别说买不买万科、千科的房子,哪怕就是买不起房子的农民工,只要符合就近入学原则,政府就应该让他的子女入学。”

  据了解,我国城市规划的强制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达到10000至16000户规模的“居住区”,必须提供从幼儿园、小学直至中学一条龙式的公共教育资源。同样的要求在2006年出台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中也有体现。

  规模庞大的“CSD长阳半岛”已达居住区规模,在这个区域内的长阳国际城业主据此认为,其子女理应享有相应的公共教育资源。

  业主认为:“既然我们小区里没有小学,那么隔条马路的北京小学就应该是孩子上学的去处,不然我们的教育配套在哪里?又怎么体现‘就近上学’原则?”对此,于安认为,业主的推理不无道理,他们提出“就近入学”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现这个要求,还需要政府的推动,需要政府迅速的回应和作为。”(记者王晓雁)

  短评:政府和开发商都要讲诚信

  “中国梦”一词,在两会之后正在成为今年的流行热词。如果问一问长阳国际城的业主他们的最大梦想,一定是让孩子顺利进入北京小学长阳分校。

  但是眼下,业主们的梦想有可能落空。落空的原因,不是他们的梦想异想天开,也不是他们的梦想没有法律依据。从开发商自宣传开始就设计好了免责条款来看,开发商并不想将其视为自己的义务;从政府与有关方面的办学协议规定“优先”条款来看,政府也不想将其视为自己的义务。这里,无论开发商还是政府,都涉及到一个诚信问题。

  开发商售楼时,不可能不知道周边的学校配建情况。一方面在彩页宣传上打出了“引进北京小学”的广告,一方面又用很小的字体登载免责声明,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开发商早已知道这一承诺有可能落空。这不是典型的不诚信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应该可以预期的。上述权利,是纳税人要求政府部门落实教育均等原则的信赖利益。如果政府部门因为某个开发商出了钱,就把入学的优先权授予这个开发商的业主,就违反了教育均等原则。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就要受到损害。从这个角度说,政府不依法办事是最大的不诚信。

  诚信,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开发商的义务,更是政府的义务。只有政府带头讲政务诚信,大型央企带头讲商务诚信,诚信社会才能渐行渐近,中国人并不奢望的梦想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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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限价房|开发商

责任编辑: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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