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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限价房业主遭"入学难" 开发商承诺未兑现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3-04-22 1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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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教委透露

  办学协议约定万科业主优先

  房山区教委统计生源情况,一开始为什么只统计“万科长阳半岛”小区?记者调查得知:北京小学长阳分校建在万科集团开发的“万科长阳半岛”小区3号地上,是由万科与西城区教委、房山区教委签约后引进的。

  这个协议名称为:《西城区教委房山区教委北京小学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在长阳半岛项目引进“北京小学”的合作协议书》(简称协议书),里面有这么一句:“北京小学原则上优先满足万科业主子女上学”。

  4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良乡西路上的房山区教委,发展规划科的贾忠科长和工作人员张玥接受了记者采访。

  贾忠承认了协议书里“万科优先”的说法,并表示“这句话没有毛病”。他说,按照谁配建、谁负责的原则,万科负责建设这个小学,其业主就应该享有优先上学的待遇。“建这个小学,政府是出了一部分钱,但是万科也出钱了,人家引入北京小学,是有一部分投资在里面的,那他当然享有优先权。”但他表示不便向记者公开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张玥也表示,只要在四华里范围内,合作协议书会优先满足万科三个地块的业主入学需求,然后再统筹考虑。“长阳国际城确实离学校很近,所以我们也在考虑如何把这件事做好。”

  贾忠告诉记者,北京小学长阳分校目前尚未移交至区教委,因此,入学范围尚未进行明确的界定。区教委目前正在对相关生源进行调研,调研完毕后才会进行划片,汇报给区政府相关领导。“我们将根据四华里以内划分学区的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就近上学’原则,不会出现‘两里地外的孩子能来、半里地里面的孩子不能来’的情况,保证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应业主要求,本文中李岩、宋霞、张永均为化名)(记者王晓雁)

  律师:入学宣传涉嫌误导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一站式无忧教育”、“引进北京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商售楼彩页上的描述,是否如业主所言已构成欺诈?“免责声明”难道就是“护身符”,就能把责任撇干净?

  4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根据2003年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免责声明”未必真能免责,在这起事件中,如果长阳国际城业主能证明:就是因为这份销售广告作出了学校的具体说明和允诺、才导致自己订立购房合同,这种说明就属于要约,业主以此为由提起诉讼,那开发商将会有很大的麻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强之前也接手过几起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案子。他介绍,从以往诸如此类的纠纷案例看,一般而言,开发商对教育配套实施的规定早就清楚,对“引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让孩子的成长赢在起跑线上”等广告,附上免责声明,很可能是在进行策划的时候,已作出了逃避被追责的法律风险准备。

  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贾强律师认为,如果最终长阳国际城的业主子女无法进入北京小学就读,开发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宣传,涉嫌误导购楼者。“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准则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了公认的商业准则。”

  “中国铁建作为央企的排头兵,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模范地遵守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基本的法律规范,还要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伦理追求,对社会承担更大的义务。”贾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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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限价房|开发商

责任编辑: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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