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从“试点”到“扩容”有多远?
症结: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 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有5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自去年年底楼市回暖以来,市场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调控“后手”预期再度增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以来传出“纳入试点范围”的就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 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 进退之间,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何在? 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户”的冰山一角。住建部去年年初曾表示将在去年上半年实现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表示“各省区市及其他城市也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2013年实现全市、全省联网”。 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的个人住房信息统计及联网工作仍存空白。难以想象:有人合法购买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产税,而拥有十几套、几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却“免税持有”? 如何完善评估技术?试点期间,房产税按住房交易价格为税基计算缴纳,这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变动在所难免,依“旧价”缴“新税”会越来越不合理。房产税计税从“交易价”转向“现价”势在必行,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还有待建立。 如何进一步统一认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专家认为,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房产税试点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而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能仅停留在地方发文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关于房产税的立法还没有全部完成,应该在基础性环节完成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如何减少征税操作阻力?试点城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是直接面向自然人纳税人征收,要做大量的入户调查、公告通知、实地催缴等工作,这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是个考验。 |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