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重磅武器何时上阵
从2011年1月27日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至今,房产税始终是房地产市场、财税改革的重要话题。其间争论不少,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不时传来,中央也多次表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是迄今为止,房产税试点依然未有推进。时值沪渝两地试点两周年,业内对于蛇年试点范围有望扩大的预期再次升温。 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一直被很多人视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磅武器”。当前楼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限购”措施,属于一项行政色彩浓厚的调控手段。从长期看,其角色必然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未来何时退出,备受市场关注。而房产税作为经济手段,被认为可以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能够逐步代替未来必然退出的“限购令”。特别是当前,房价在经过两年多调控之后,再次出现抬头迹象,国内主要城市房价延续涨势。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环比2012年12月上涨1%,这是近两年来该数据环比涨幅首次突破1%,百城房价自2012年6月止跌后,已经连续第8个月环比上涨。而房产税的“震慑”作用历来受到重视,比如1月31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将开征房产税,当天股票市场就有17只地产股跌幅超5%。当然,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房产税的两年中,关于这一改革试点的相关讨论较多,尤其是征收房产税是否会对房价一剑封喉,讨论的共识是,楼市调控是综合调控,房产税只是手段之一。 开征房产税,更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国内收入分配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上,财产方面的差距更加严重,如果把持有房产环节纳入到税收上来,则有助于纠正分配差距。目前,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并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长远看,房产税试点,不仅是税制改革的一个突破,更将从资产持有环节征税,加大房产持有成本,进而有助于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要求,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房产税开征,还被寄望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当前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等广受诟病。从税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房产税因具有可持续优势,有望逐步成为重要的地方财源。实际上,从国外经验看,作为一个完善地方税制的举措,房产税是支撑基层政府财力的主要税种,县级及以下公共教育、医疗等支出,房产税都是重要支柱。不过,一个主力税种的培育,尚需时间,这一点从目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上可见端倪。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为22.1亿元,相比于占据财政收入四成有余的土地收入而言,试点期间的房产税收入仅是“杯水车薪”。即便按照新数据计算,2012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虽然同比增幅明显,但距离很多人预计的主力税种的地位差距尚远。 尽管不能被简单看做楼市调控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等待检验,成为地方重要财源尚需时间,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步伐不会也不应停滞,我国已具备开征房产税的大环境,房产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时机逐渐成熟。但问题是,在上海和重庆已经试点两年的房产税,为何至今迟迟没有再扩围? 是技术问题吗?当今天“房叔”、“房嫂”、“房多多”不断被网络曝光后,人们越来越期待住房信息系统的尽快联网,而这也是征收房产税的重要技术准备。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与住建部联网。但从相关报道来看,截至2012年5月17日,全国只有广州、福州、厦门、南京、无锡和苏州等6个城市宣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大半年时间又过去了,到今天为止,这些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是否已全部联网。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样的技术手段不应成为重大改革的“绊脚石”。 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恐怕是更重要的因素。有业内专家近日表示,当前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在于,房产税关系国计民生与利益均衡,利益博弈十分复杂,房产税改革的推进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力阻挠,同时,房产税的开征还涉及公务人员的财产公开等问题。正如业内学者所言,“房产税不是调控的问题,而是改革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步伐的快慢,将更多取决于改革者的智慧与勇气。(赵洋) |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