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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捂盘惜售!两部委将严查操纵房价等九项行为

来源: 新京报 作者:袁秀丽 2017-10-26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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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通知,将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虚假促销等行为

  从10月30日至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官网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此次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虚假促销、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严查捂盘惜售、炒卖房号”

  在《通知》9类重点查处行为中,前三条明确提出严查房源标价的问题,其中包括: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等行为。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房产项目如果不明码标价,很大程度上有回避检查的成分,而“一套一标”、“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标明房源销售状态”更是对定价的精确管理。

  《通知》第四至八条则是重点对开发商及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变相提高房价、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其中包括: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严跃进表示,以上检查既制止了乱收费,又制止了“捆绑销售”的交易行为。以前开发商曾通过捆绑“天价车位”变相提高房价。而针对虚假承诺、操纵市场价格,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的查处,则是为了规范交易行为、净化市场,巩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果。

  检查方式包括抽查和暗访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还发布了检查工作部署和检查工作要求两项内容。通知称,要推进联合惩戒,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与金融、税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设立严重失信者“黑名单”,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增强企业守法意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国家发改委上述通知还提出可采取抽查方式开展检查,也可以对部分区域在售楼盘、门店摸底、暗访,对发现违法线索的单位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对于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来说,近期要更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否则将面临被查处和曝光等风险。”严跃进分析认为,此次检查是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各部委对于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管控的积极导向。从此次价格联合检查的内容来看,重点明确、层次清晰,对于今年年底前楼市平稳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重点查处九大行为

  ●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关键词:捂盘惜售,住建部,房价

责任编辑: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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