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农村城镇居民合作建房
河北日前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意见旨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河北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省60%以上行政村推开,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 河北省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记者 白明山) |
关键词:河北,农村城镇居民,合作建房 |
责任编辑:张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