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整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4月13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4月17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全面开展2017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按照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本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878元(含)以下调整为2031元(含)以下。 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7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曝光。 |
关键词:石家庄,住房保障,低收入 |
责任编辑: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