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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有条件单位自用停车场 有望向社会开放

长城网 作者:张西陆 2016-11-29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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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住宅、有条件单位自用停车场有望向社会开放

  2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发布公告,就《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停车难、停车贵等热点问题,规定草案稿拟提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同时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规定草案稿提出“价格管理政策”,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调控停车需求。而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政府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同时,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它停车场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针对临时停车场,规定草案稿提出,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利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同时,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规定草案稿拟定: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依规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

  规定草案稿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来源: 南方日报

关键词:广州,自用停车场,社会开放

责任编辑:赵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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