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楼市降温!河北11市购房政策汇总
全国一、二线城市楼市的迅猛上涨让许多人“措手不及”,而楼市的过热也迎来了政策的调控降温。业内人士分析,未来,石家庄、青岛等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仍有出台限购政策的可能。那如今河北各市的购房政策究竟怎样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石家庄 住建局致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七大要求 今年9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信中重申,将对违法违规预售、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破坏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进行严格查处。 石市住建局要求各开发企业遵守七项规定和要求: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售房广告;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透露房价臆测信息;不得散发彩页彩图等宣传印刷品。 3.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5.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6.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住建局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出售的商品房情况、定价情况、新项目准备入市情况等纳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实行项目跟踪。 7.对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石市住建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屡纠屡犯的开发企业将停止销售,给予处罚,直至清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 廊坊 出手整顿楼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前不得营销 今年8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简称“廊七条”)在廊坊市政府网站公布,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祭出七条要求。 “廊七条”首先要求,土地出让要遵循招拍挂制度,严禁单位、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企业签订土地征收、转让协议。另外要求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后方可施工。 针对销售环节,“廊七条”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宣传,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和预订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针对交易程序,要求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签约30天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廊七条”要求优化市场环境,并强化信用惩戒。 秦皇岛 发布“去库存”意见包括八方面内容 今年5月,秦皇岛印发实施《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的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全面下调。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机构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使用条件进一步放宽。居民家庭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是对购买特定优惠房源的购房人实行定额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优惠,财政给予契税补贴(普通商品住房与非普通商品住房额度不同)。 四是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农业银行专门为本市农民推出“农民安家贷”业务。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农村户籍人口到城市区购房落户“三权不变”。 五是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六是积极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七是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从源头控制市场供应增量。 八是强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与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唐山 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今年9月初,唐山市出台实施方案,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从9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唐山市提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得到有效控制,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通过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实行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分类梳理,登记造册。 承德 开展专项活动整治不良房产中介 今年7月起,承德市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中介机构清出市场,并向社会公开未备案中介机构的名单。 此次整治行动的最大特点就是逐条列出了检查内容。检查共有14条,包括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是否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是否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 此次整治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力度,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房屋交易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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