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大招 这些买房陷阱不得不防
买过房的朋友都知道,房产中介卖房的套路很深,一不小心你可能就被坑了。来看看在买房中,你最可能遇到的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1、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2)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2、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2)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仔细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二、开发商把按揭当幌子 大部分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列出月供数,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 有的购房者:以为签了合同缴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 事实: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并非开发商。 银行对购房者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 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者已缴部分房款,那购房者会十分被动。 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明确规定。 建议: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 陷阱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制造销售兴旺假象: 1、开发商(售楼人员)找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 2、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 让人误以为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建议:一、购房者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 二、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四、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争论。 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 1、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2、如果认购书没有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者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建议: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开发商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谨防由于开发商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最好做贷款预审。 七部门加强房产中介管理 近日,针对部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强制代办收费、吃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要求各地核验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等。 此外,针对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延长了产业链,从二手房出租买卖到信贷,很多中介结构越来越像金融公司,提供一系列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服务。而很多中介机构变相垄断了购房者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中介机构垄断后是有推涨房价的作用和意愿的。这些领域的调整改善,规范化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
关键词:住建部,买房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