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进一步放宽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7-16 14: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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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辛集市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对提取、贷款进一步放宽了条件。

  提取方面: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在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12个月的还款金额;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缴存满3个月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交纳物业费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每年12000元的标准进行提取,交纳物业费可按每年800元的标准进行提取;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特殊困难职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方面: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全省范围内的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降低了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上浮10%。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的,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公积金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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