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四度调整 十六大亮点全解读
亮点9、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享受公积金贷款 解读: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办法》对于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亮点10、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亮点1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禁公积金贷款 解读: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亮点12、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因素确定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能贷出多少款,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办法》还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 2014年11月1日——政策门槛低:缴存6个月可贷款异地缴存也能用 【摘要】2014年11月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此番政策的调整,通过对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以说实实在在给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低利率的“红利”。 亮点13、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解读:新规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同时允许合并计算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亮点14、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解读: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亮点15、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组合使用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亮点16、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解读: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
关键词: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