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四度调整 十六大亮点全解读
5月11日,省会公积金贷款又有“新动作”。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调整,这也意味着“房奴”们的压力将会减轻一些。下面买房网编辑梳理一下近期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您进行全方位解读。 2015年5月11日——政策再调整: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亮点1、2015年5月1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受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的影响,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之调整,调整后,5年(含)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月利率为2.708‰;6至3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75%,月利率为3.125‰。 本轮降息之后,公积金贷款又可以省下一笔利息支出了。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等额本息贷款40万元,贷款25年计算,降息后,购房者每月需还款2056.52元;而按照此前4%的年利率计算,购房者每月需还款2111.35元。本轮降息之后,购房者每月可少还54.83元,总共下来,购房者可节省16446.77元利息。 2015年4月17日——政策亮点多:未婚子女买自住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摘要】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据了解,《通知》自2015年4月17日开始执行,同时要求5月份全部落地。 亮点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至60万元 解读: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通知》将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亮点3、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解读:如果子女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亮点4、积极推进各项贷款业务 解读: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亮点5、可提取公积金用以交物业费 解读: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亮点6、特困群体可享受政策“照顾” 解读: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 亮点7、推动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 解读:各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亮点8、公积金贷款时所需信息将“瘦身” 解读:《通知》要求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2015年3月1日——政策首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摘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闻链接 3月起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近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央行下调利率决定,从3月1日起在石家庄实施新利率。下调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含)年利率3.50%;6-30年年利率4.0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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