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营项目必须满足公园绿地的服务功能,并面向大众开放。 《办法》明确,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和绿化广场等四大类。公园绿地内的经营项目主要指,符合公园绿地规划和服务功能的游乐设施,以及配套服务的商业盈利性项目。 《办法》规定,公园绿地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公园绿地性质和总体规划要求;必须满足公园绿地的服务功能,面向大众开放,符合大众消费水平,安全、无噪音、无污染;禁止设立与公园服务功能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立私人会所。 在管理方面,公园绿地经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的行业管理。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行政管理。 同时,依据相关要求,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公园绿地中经营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此外,《办法》还对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的审定、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关键词:公园,绿地 |
责任编辑: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