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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封”不能退货将成过去 家居领域落地难度大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2015-03-13 11: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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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已拆封”不能退货将成过去 家居领域落地难度大

  外包装完整一直是退货门槛

  记者注意到,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便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但为自愿参加。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对比居然之家于成立之初即在业内首推的“一个月内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只要标准商品验货后一个月内,未使用产品、外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由于喜好等原因发生变化,可以随时要求换货退货,定制产品和专门为顾客订购的进口产品除外。具体到退货的人工运输费用和产品二次销售包装费,需消费者自行承担。如果消费者自己把一箱完好的瓷砖或地板送回,则不用支出任何退换费用。

  不难发现,其实在家居行业,产品的退换货并非毫无先例,服务承诺已在一些大型家居商场推行多年。

  记者查阅天猫网《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支持条件、处理流程及类目》时发现,“住宅家具”、“家装主材”、“基础建材”几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但退换条件列明“商品外包装完整,相关附(配)件齐全”,而“外包装”系指生产厂商原包装,不含商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

   [新规出台]

  已拆封不能阻挡“七天无理由退货”

  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多次在调查中表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

  记者了解到,面对网络商家常常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新消法,今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违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该《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记者李冰

关键词:拆封|能退|将成|家居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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