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建筑
我们越来越看不懂街上的建筑了,造型夸张、怪模怪样,让人浮想联翩,于是,不少地标性建筑都被取了个接地气的网名:“秋裤楼”、“马桶盖”、“小蛮腰”、“裤腰带”…… 近日,新华社刊发专题总结了奇怪建筑四宗罪:山寨媚洋、贪大贪高、“洋设计师”的试验场、短命。一条新闻引发公众吐槽无数,舆论场旋即对奇怪建筑开启了猛烈的口诛笔伐。 遭到嘲笑的建筑师们很委屈,在设计领域,非主流的超前意识不是错,审美暂时脱离群众也不应是错。要知道,不少“怪建筑”其实称得上是大师之作。比如,被网友们调侃成“大裤衩”的新央视大楼,设计师是曾获普利茨建筑奖(世界建筑行业最著名奖项)的雷姆·库哈斯。 而执着于创新的建筑一时横遭非议并不鲜见,作为有可能流传千百年的艺术形式,设计师并不需要过于迎合时下的通俗审美。著名华裔建筑师贝聿铭设计出卢浮宫前的玻璃金字塔时,也被人质疑会破坏卢浮宫的整体风貌,但随着时光流逝,这座当年稍显突兀的玻璃金字塔已经成为世界建筑的经典。 但是,当下街头矗立的大部分浮夸建筑会如同玻璃金字塔一样,经得起时光和美学的考验吗?在评论员蒋璟璟看来,区分“创新建筑”和“丑陋建筑”是个难题。她在为《华西都市报》撰写的评论《减少奇葩建筑符合共同的审美偏好》中分析道,因为城市的管理者或者说建筑的制造方,与市民之间缺乏笃定的、引发共鸣的审美倾向,我们没有“建构起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美学秩序”。 审美各有偏好很正常,但是现实给了某些人“特权”,他们的审美凌驾于大众之上,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员王钟的就认为,在城市规划和地标性建筑方案中,地方官员拥有强大的话语权,所以官员个人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至关重要。他的文章《官员对建筑的审美应有自知之明》提醒手握决定权的领导,要对自己的审美能力有清醒把握,承认自己在某个专业领域里有所缺陷,学会理解大众的审美,尊重专业意见和见解,具体到公共领域的建设,应该“把公共利益、公众审美观与艺术性结合起来。尤其是广场、公园等由财政出资,公众使用的建筑,必须取得日常使用者的认同”。 然而,新建筑被嘲笑“奇”、被调侃“怪”,不仅仅与审美冲突相关,更多是因为他们挑战了公众的底线。有的建筑过于犀利夸张,忽略了实用性与和谐感,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有的建筑则突破了创新的领域,情趣意旨流于低俗;有的干脆粗糙低劣,不伦不类,成为建好就拆的短命鬼。 背离常识的怪异之处,幕后一定有暗流涌动。《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铁永功在《尊重规划权威才能告别奇怪建筑》一文中分析认为,建筑规划领域的乱象“基本可以归结为‘权’和‘钱’,有人借建筑显示权力、展示政绩,有人借此大拆大建、趁机牟利”。 一些官员将城市作为自己的私产,甚至认为,自己主政期间留下一个地标建筑,也会让自己随地标“名留青史”。同时,大刀阔斧搞城建才是看得见的政绩,这种思维在地方上仍占主流,所以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建筑设计“一定要惊世骇俗”,以博得关注,“哪怕被骂也行”。新华社的报道因而直言不讳地指出,“不少城市的公共建筑都附加了当地官员的个人喜好与政绩观”。建筑在权力之手中异化为满足功利需求的艺术品,正如《北京青年报》的社评《别让建筑沦为权力的奴隶》所说,“权力太喜怒无常,太个人化,每每莫名其妙”,这是建筑之悲。 利益则是另一个会诱发非理性冲动的驱动器。工程规模越大,拆建越频繁,被权力上下其手的机会就越多,从而成为腐败的温床,结果造成不少官员都倒在曾经的政绩工程上。《北京晨报》上,蔡辉在《对奇怪建筑应事后问责》一文中对城建腐败的危害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一则,建设过程中“牵扯方面甚多,受益者亦多,易形成集体默契”;二则建筑工程“成本惊人,且多在黄金地段”,“造成的损失,将长期存在”。 所以铁永功得出结论,“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并不是简单以外观来判断建筑优劣,也不是要以权力干预规划,而恰恰是提醒地方和一些人,防止权力之手伸得太长,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划的权威性,不能以个人好恶决定城市建成什么样子”。 |
关键词:建筑,地标,网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