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弃房断供”缺乏契约精神

来源: 郑州晚报 作者: 徐刚领 2014-09-30 14:32:3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见诸报端,有报道称,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

  所谓“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弃房断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多数人认为,房价下跌,现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或购房者出现财务问题无法偿还按揭。并且,大家一听到“弃房断供”,马上会产生联想,房价要大跌,楼市要崩盘。试想,如果房价还像前些年坐着火箭飙升,谁会脑残到“弃房断供”呢?

  事实上,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之时,我国房价一度受到冲击,一些地方出现了房屋断供现象。最近两年,杭州、温州、无锡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

  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弃房断供”与房价大跌有直接关系。有媒体报道,买房人发现他们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能卖出的市场价,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而一些房主则是选择把房子扔给了银行,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现在是市场经济,房价如同股票价格一样,涨涨跌跌,再正常不过。有谁见过,天天上涨从不跌的股票吗?有谁见过,哪个地方的房价在任何时段都在涨价吗?有些业主,看到所购房价下跌,或者开发商有降价促销行为,就扯起横幅,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美其名曰“维权”。实际是,这是一种“流氓无产者”做派。难道你从超市买了两斤大白菜,第二天你看到大白菜降价了,你会要求超市退货或者索赔吗?有谁见过,炒股票被套之后,就围着上市公司的大门,要求退还股票吗?国人还有一点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吗?从契约订立的角度看,买卖双方都是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签订协议的。既然要享受房价上涨带来的资产增值,也就允许房价下跌致使资产缩水的风险存在。

  更何况,“弃房断供”者,多数并不可怜。他们之中,不乏炒房投机者。他们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住房价差,并不是只有一套住房的刚需人群。“弃房断供”,不仅使自身信用受损,也会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金融风险,并影响首套房和改善性的刚需者的贷款诉求。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弃房断供”行为。通过诚信制度的建设,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对于一些恶意“弃房断供”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楼市健康发展。业主也应理性应对楼市沉浮,恪守契约精神。

关键词:房价,贷款,银行,弃房,断供

责任编辑:何震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