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物业新规解读:停车收费不是物业想收就能收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黄亮 张艳 2014-09-10 1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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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解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焦点4

  停车服务费列入政府指导价

  关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小区如何停车,怎么收费?一直是业主备受关注的问题。

  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

  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

  焦点5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关注

  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将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解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

  法规不是摆设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保护物管和业主的合法权利,解决小区日益凸显的矛盾问题,石家庄也曾在2010年推出《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小区纠纷还是时有发生。

  对此,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认为,提升法律的执行力是当务之急。“比如此前提到小区入驻商户,需全体居民同意的条例,在现实中就执行得不好。”而对于物业的“捆绑收费”等顽疾更是屡见不鲜。

  霍继强建议,在政策和政府层面,除了健全法律法规之外,必须提升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杜绝执法部门的拖时间、推责任、踢皮球的行为。此外,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定位,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毕竟物管是小区业主花钱请进来的,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

关键词:物业,收费,服务,业主,费用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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