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物业新规解读:停车收费不是物业想收就能收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部分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解读:小区电梯内张贴广告,而广告经营究竟谁有决定权?收益怎么分?都是一笔糊涂账。新《办法》出台后,这些糊涂账终于能“见光”了。 新《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部分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受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经多数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实行小区出入证(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出入证(卡)费。 焦点2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关注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项目费用。 解读:新《办法》中明确的物业服务成本项目费用,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得计入成本项目: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得计入;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维修费和应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可单独制定。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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