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黑龙江房产税暂行细则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评论 作者: 2014-09-05 1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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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黑龙江房产税暂行细则 二套房等不用缴税

  省财政厅解读我省实施房产税暂行细则

  二套房大户型房

  非营业性自住都不用缴税

  本报讯(记者刘畅)近日,我省发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对我省房产税征收进行进一步细化。不少哈尔滨市民纷纷给本报来电询问房产税究竟怎么收,二套房、大户型房以及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应该如何缴纳。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4日采访了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8类情况免征房产税

  问:房产税向谁收?哪个环节征收?

  答:按照新出台的细则,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房产税作为一种保有税种,持有房产者均应每年按时缴纳。细则同时规定了8类情况免征房产税,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自住性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果房产非自住,而是出租则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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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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