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确立 会引发房产税改革
[导读]8月20日,国土资源局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这也标志着近期热议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确立...... 8月20日,国土资源局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这也标志着近期热议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确立。而房地产登记制度确立之后,接下来是否将迎来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真的有必要吗? 自从有消息称我国将进行不动产登记以来,各家评论众说纷纭、各有表述,但几乎所有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不动产登记之后下一步即将是房产税的确立。并且最近有消息称,新一次房产税改革将在2017年实现。那么房产税究竟是什么?房产税的改革又有哪些影响?房产税改革能否做到抑制房地产泡沫快速增长的问题呢? 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所谓房产税,就是以房屋作为征税主体,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早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全国推行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但鉴于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但是,房产税这项税种本身就颇有争议。最早房产税的出现时伴随着封建君主掠财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最早记载于古籍《周礼》中,并且一直延续到近代。 到了新中国成立后,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特点,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从全国范围内征收变为只在城市中征收,并将房产税区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到1986年暂行条例出台并实施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集中于营业性房屋。也就是说,一直以来房产税就是存在的,不过房产税征收对象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没有太大关系。而本次因为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的房产税问题所涉及的却是原本不征收房产税的非营业性住房。那么,这种税制改革是否合理? 目前房地产存在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国外、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都征收房产税,而且无论该国政府或是该国公民都认为理所当然。但是这点不能作为一种范例去参考,因为我国土地政策采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而非私人所有,那么对于居住用房征收房产税本身就有些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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