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需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记者13日获悉,广州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凡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提交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 广州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筑工程完工后,经核实按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返退条件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予以退还。 广州市节能墙革办或受委托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完对该项工程预缴基金的清算审核,并按照相关标准办理专项基金预收款清算手续,多退少补。 |
关键词:房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