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不良借朋友名买房后被偷卖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8-12 15: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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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粉色的墙壁,阳台上的茶台与绿植,那里被女主人称作最温馨的地方。于晴(化名)依偎在沙发上,环顾面积不大的客厅。或许不久之后,她就要从现在的房子中搬离,她曾是这间房屋真正的主人,但是现在不论从名义还是实际,这间总面积不到70平方米的Loft都不属于她。

  2010年,于晴用朋友名字购买了位于西南二环外的住房。但是两年之后,朋友悄悄地将于晴的房产以低价出售。于晴发现交易后,将房屋权属实情告知买房人。虽然她提供了相关证明,房屋买卖仍然在法院的判决中继续进行。

  因某种原因使用他人名字买房,并非孤例。遇到房屋被偷卖的情况该怎样维权?于晴也在继续寻找着答案。

  银行信用不良借朋友名买房

  西南二环外,一栋高层民居中,一条长长的走廊两侧有几十间房间,于晴的小户型Loft就在其中。走廊中的灯光有些昏暗,于晴摸出钥匙。房间中的淡粉色是于晴喜欢的颜色,让她感觉到温馨。

  四年前,于晴卖掉了东四环附近的房子,准备买下西南二环外的这间不到70平方米的跃层。“我看重的就是这房子那种温馨的感觉,平时很累了,回来了心情就会好起来。”阳台上,于晴摆放着茶台,多盆绿植包裹着落地窗。

  当于晴办理房屋贷款时被告知,因为银行的信用问题,无法向她提供贷款。“之前的房子有贷款,我经常出差,有的时候没来得及还贷,就留下了不良贷款记录。”

  于晴想到了好朋友刘天(化名),打算用他的名字贷款购买这套住房,此举得到刘天的同意。很快,她便以刘天的名字购买了房屋。房产当时价值135万,其中首付83万以及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税费共计90万全部由于晴支付。其余52万以刘天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于晴每月都将贷款转至刘天的账户,用于还房贷。“购买房子的所有费用均由我个人支付,他并未支付任何费用。”于晴说,在房屋买卖后,她与刘天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表明房屋为于晴出资购买,因银行贷款资质问题,使用刘天名义购买此房。

  此后的两年中,于晴一直安心地居住在房屋中,“曾经想跟他做一个公证,但是他说‘不用公证,公证也没什么用’,我出于相信朋友,就没再要求。”

  忙碌的生活依旧,于晴经常出差,回到北京后,就会聚上三五朋友在家里喝茶聊天。

  买房之后,于晴与刘天见面的次数变少了,在于晴看来,刘天好像有些不想见她。“一次,他来我家找我,看到我家有几个朋友在,没进屋就离开了。当时那些朋友并不知道我用了他的名字买的这个房子。”37岁的于晴偎在沙发上说,刘天可能是怕她的朋友知道买房的实情。

  朋友借房配完钥匙偷卖房产

  2012年5月,刘天突然找到于晴,想借她的房子几天,于晴两天后要出差不在北京,便将钥匙递给了刘天。“他说一周之后把钥匙给我,我也没多想就把钥匙给了他。”此后,于晴便出差去了外地。

  一周之后,于晴回到北京,刘天也出现在她面前,把钥匙还给了于晴。“我心里当时有一点怀疑,因为他并不是个守时的人。这次怎么突然这么准时地把钥匙给我了。”一个闪念之后,于晴便没再多想。

  不久之后,于晴接到了刘天的电话,约她一起去看电影,“那天看的是‘黑衣人二’,我会永远记住这部电影。”电影开演后不久,刘天的电话响了,几分钟后刘天小声地告诉于晴,他有点急事办,“他就去办事了,我一个人傻傻地坐在电影院里,一直把电影看完。”

  两个多月后,于晴去京郊工作几日,刘天经常给她发去短信,询问她工作情况以及工作地点。“现在回想,他是在了解我的行踪。”

  在离开电影院后,刘天带着买房人到于晴的房子看房,而并不知情的于晴则依旧在电影院中跟着剧情激动着,“第一次看巨幕的电影,当时看得津津有味。”

  “他拿的钥匙是那次借房时候配的,从电影院离开后,他就带着买房人去看房了。”于晴说,在之后的庭审中刘天承认了借房配钥匙以及带入看房的经过。“买房人告诉我,他已经去我家看了两次房。”

  2012年8月,于晴从京郊回到家中,她便感觉家里的气氛不对,“其实也没有发现什么,但就是回来之后觉着住着心里不舒服,可能也是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心里不踏实。”

  于晴找到房产中介经理,想试试报价将房子卖掉,而当将房屋具体地址等信息输入系统时,系统中却一直提示“此房在过户中”。

  中介经理拨通了于晴的电话,“于姐,告诉你一个事情,你要有个准备,你的房子好像被卖了。”于晴手中的烟掉落,一下子瘫倒在地,“那天天气很热,但我的身上就好像被浇了一盆冰水,手变得冰凉。”

  因未告知错过上诉期

  于晴不敢相信房子被卖掉的现实,而中介系统显示,该房产以124万元的价格成交。“2010年买的时候是135万,两年后他124万给卖了,我唯一的财产一下子没有了。”

  于晴立即找到刘天,让他终止房屋买卖交易,“我也找到了买房人,告诉他房子实际上不是刘天的。”

  “合同都已经签订了,当时说要不继续卖,要不还钱,赔100万。”买房人说,首付款已经打到刘天的账户,卖房的刘天并没有钱进行赔付。

  拿出了协议、首付款支付凭证以及每月转账的流水单,于晴想用这些证明房产是她所购置,并非刘天所有。

  于晴的出现让房屋买卖陷入停滞,买房人将刘天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房产买卖交易。经过多次努力后,于晴仍旧没有作为第三人出现在法庭上。

  继续买卖让于晴很难接受,她以刘天作为被告,买房人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经法院判决,买房人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经法院判决,并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维持,认为买房人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大概半个月之后,刘天告诉我,经过法官调解,房屋可以继续卖。可是我一直没有收到判决书,要不是刘天告诉我,我依旧还在等。”

  一名律师表示,在第三方起诉后,原有的买房人诉卖房人的起诉则需要搁置。

  因买房人与卖房人已经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时,买房人对房屋权属并不知情情况下,法院判决第三方败诉。败诉之后,此前搁置的诉讼可以进行重启。

  等待中,于晴错过了上诉期。不久之后,于晴被查出罹患癌症。

  一个让她快搬一个说没钱还

  在尾款打到了刘天账户后,房产已经从刘天的名下过户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希望于晴从房屋中尽快搬离。

  于晴又将刘天告上法庭,她的代理律师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刘洋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第十三条【共同侵权责任的本质特征】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但每一个人的行为都针对同一个侵害目标,造成同一损害结果,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且其损害结果无法分割的,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刘天与买房人都有连带责任,存在不善意买卖。”

  对此,买房人并不认同,认为通过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交易,并无不善意买卖。

  刘天对房屋为于晴购买、偿还贷款这些事实并不否认。刘天表示,买房所得钱款除去偿还房贷,共转账有72万元,部分钱款已经被他花掉。于晴不久前联系到刘天,“他告诉我,只能还40万,还需要时间去借。”

  一名律师表示,在限购等因素下,借用他人名字买房并非个案。他建议,购房者利用亲友名字买房后,需要立即进行确权公证,并保留转账、税票等相关证据。不能因为对亲友的信任,而失去法律对所购房产的保护。如果未公证,出现房产被他人出售,在既定事实情况下,可以寻找在买卖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情况,从而使得此前的交易变为“非正常交易”。

  于晴有些灰心,不知道她还能在那间Loft中住多久,也不知道诉讼的结果会是怎样。“我已经被这个房子折腾掉了半条命,我只想要回我的房子。”J209

  (北京晚报)

关键词:银行,信用,买房人,房屋,买卖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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