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地税建立委托代征关系 委托代征年底到位
7月30日,全省地税委托国税代征相关税费工作现场会在秦皇岛市召开,会议决定推广秦皇岛市地税局委托国税代征相关税费的工作模式,在全省税务系统全面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力争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文涛表示,委托国税代征相关税费,对税收征管改革意义重大,是深化国地税合作、堵塞税收漏洞的创新尝试,也为今后国地税更广泛的合作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一部分纳税人在国税代开发票以后,不能及时、主动申报缴纳地税税费,受到税收违法处罚的情形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原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需要先到国税局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再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国税、地税部门两头跑,办税环节增多、时间长,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不便,同时也易造成税款流失。针对以上情况,秦皇岛市国地税先行先试,于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现了到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代扣地税税款的工作方式。两个月来,国税部门代征地税税费3000余户次,金额100余万元。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2月曾下发《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2005年11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规定“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后,各市国地税分别根据当地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委托代征工作。2013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召开联席会,制定了国税局对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办法。但由于国地税征管软件系统差异、双方征管流程不同等诸多原因,委托代征工作时常受阻。 今年4月份,秦皇岛市地税局充分总结以往开展委托国税代征不成功的经验教训,在市政府的主导下,该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发文,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政府主导下的委托国税代征税费工作模式。目前,他们的经验已开始在全省推广,年底前实现委托国税代征税款工作全部到位。届时,纳税人到国税代开发票可一次性缴清国地税(费)款。 |
关键词:代征,发票,委托,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