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户籍制度:河北进城落户农民可保留土地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4-08-01 1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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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本报记者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如何“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追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多部门。

  据悉,在保障进城农民土地“三权”、随迁子女享平等教育机会、城乡医疗养老保险衔接方面,我省已有大批优惠政策。

  关键词土地“三权”

  河北农民进城后土地可继续保留

  ■《意见》原声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河北落地

  在推进城镇化,推动农民进城方面,我省曾多次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2012年7月,省政府曾发布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

  该《意见》第一次明确: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须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农村居民给予合理补偿。

  今年3月,我省出台《关于河北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开展IC卡式居住证试点。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关键词随迁子女上学

  参加河北“异地高考”要有居住证

  ■《意见》原声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河北落地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我省便印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异地高考”已在我省执行3年。

  该《方案》首次提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中考的,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对报名参加我省高考的随迁子女,学生须有我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须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此外,关于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我省一直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出示相关证件,各地教育部门都将按照相关政策为适龄学生调剂安排入学。

  关键词医疗、养老保障

  河北年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试运行

  ■《意见》原声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河北落地

  目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意见》,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年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就能建成并试运行。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省内的异地就医结算2015年底实现;河北与京津医保合作事宜暨异地就医结算也在有序推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卫生和人社两个系统,资源整合尚需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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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户籍,制度,农民,土地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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