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启动:持居住证可享同等市民待遇
国务院今天上午向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称,中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群根据自身社保和居住年限的不同条件,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务权利权利。 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意见中的重要一条是决定建立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
关键词:居住证,制度,市民,待遇,户籍 |
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