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将高达数万亿制度正当性丧失
谁的公积金? 据住建部数据,截止到2011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4万亿元,除去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2.1万亿,每年全国约有1亿人缴纳;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缴存总额将达到6.69万亿,余额达到3.58万亿。这是一笔巨量的“沉睡资金”。 与此同时,这一制度的“正当性”正受到严重质疑。其涉及的巨大利益,也会阻碍相关的改革。但从长远来看,市场化的改革要求把财产的自由支配权还给个人,公积金制度可以转变为真正互助性质的合作基金,但必须让公众自由参与、自由支配。 让公积金真正回归“个人所有”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体制中依然还有很多计划时代的“残余”。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原本是为了解决住房市场化改革中的资金缺口问题,但如今其“政府包办”的弊端却越来越凸显出来。可悲的是,它又与平民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牵涉到几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本届政府提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在公积金的问题上,恰恰体现出“双重的双轨制”的特点。其一,住房已经高度市场化,公积金却是政府对个人住房投资强势干预下的“强制性储蓄”;其二,在缴存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垄断企业的公积金制度往往异化为隐性的高福利补贴,类似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道理,公积金的“产权”是明晰的,无论是个人缴存的,还是任职机构同比例上缴的公积金,都是属于个人的。但在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下,缴存者对这笔资金却没有自由支配权,甚至还处处受限。 |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住房,余额,丧失 |
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