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多地置业成本或增加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7-27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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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花园、阳台送一半、飘窗全送……目前各大楼盘为了吸引购房者,在营销上都不约而同在赠送面积上大做文章。但今后这样拼赠送面积的营销或许会成为历史,根据国家住建部在去年12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今年7月1日起,新版《规范》在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严格,对凸(飘)窗、阳台、门廊等11项内容进行了修改。至于该新版《规范》与旧版相比到底有哪些主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购房者而言,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本报记者近日展开了采访。

  变化:

  飘窗、内阳台

  统统都要算面积

  去年12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13,当时的公告表示,《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新版《规范》有11项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新版的《规范》中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等。据悉,今后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无法再以“飘窗全送”的方式进行营销。今后开发商若在屋内设置阳台,再难以向购房者表示“面积赠一半”,而要全部纳入建筑面积内。

  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对国家住建部的新版《规范》做了细化条例。

  调查:

  以为捡了便宜却掉入陷阱

  本报记者在珠三角多地走访时发现,全赠送的部分有飘窗、结构连板等,半赠送的部分包括了阳台、入户花园、挑高露台等。但有多位专业人士表示,这些大赠送产品由于没有法律保障,购买之后也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案例一:赠送花园突然就没了

  李先生五年前在东莞某楼盘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购买一楼,可无偿获得门前五十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园。由于当时花园归属权没有写进合同,只是口头承诺,物管处后来还强行征用了他的花园。

  点评:有业内人士表示,口头承诺大多没有法律效果,因此,如果是赠送面积,一定要在合同附加条款里特别注明。另外,这类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时,都存在法律障碍。

  案例二:多送部分是结构连板

  目前有些9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虽然面积不大却拥有双阳台+小三房的设置,还有一些楼盘开发的产品额外多赠送一间房间,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赠送的区域有些是楼宇的结构连板。

  点评:专业人士介绍,结构连板是指两个钢结构连在一起,再在上面搭建房间或者是阳台,如果钢结构在连接方向不受力的话,那么结构连板就不受力,在上面搭建房间是非常危险的。据介绍,结构连板一般不会登记在房产证上,因此,如果在使用或者改建结构连板时发生问题,使用者需要自负相关责任。

  案例三:

  质量纠纷维权难

  业主陈先生在某花园购买了一楼的房产,开发商把户外的花园送给了住户使用。但是,业主却发现在开发商赠送的庭院地面、围墙甚至商品房周围的走廊、过道均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降,最大处甚至达到了50厘米以上,下水道也断了。业主不敢入住并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在答辩中,开发商一口咬定,赠送庭院不影响商品房的交付和使用,并辩解称庭院是公司赠与该业主的,开发商对赠送的庭院不负有维修义务。

  点评: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认为,严格来说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又赠送给私人使用是违法的,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共有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根据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业界观点:

  置业成本将增加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规范》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开发商避税。”他认为,新版的《规范》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国家税收是好事,但对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来说,则意味着开发成本以及购房成本都加大了。某业内人士也预计,开发商在销售上会转变营销政策,不排除房屋的单价会拉高。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楼盘打着赠送面积的名义来吸引买家,但有些赠送的面积在设置上是否科学合理有待观察。此外,赠送的面积有可能改变地块原有的容积率,也会加大装修成本,而由于赠送的面积没计算入房产证,缺少法律保障。她认为,新版的《规范》对于“偷面积”有制止的效用,将有利于开发商公平竞争。有部分本土开发商表示,今后新建造的房屋将进行户型优化,避免违规。

关键词:珠三角,阳台,成本,面积,开发商

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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