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微评:住房公积金“病情”不能再拖延
借鉴自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上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坠地”,1994年起全面推行,在保障职工住房、提高职工福利、推动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不少积极意义,基本实现“雪中送炭”。“成长”20年,截止今年3月,缴存人数已过亿,缴存总额超6万亿元。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于2002年,最近12年,公积金周身渐现不适— 症状一,功能弱化。随着房价翻几番,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日益下降,很多付不起首付的百姓无法使用只待退休提取; 症状二,缴存存鸿沟。由于没有规定上限比例,部分垄断行业月缴数万元成变相福利,超过其他行业职工至少二三十倍,甚至在国家级贫困县也存在天价公积金,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公积金反成收入分配不公助推器; 症状三,缴存面窄。由于强制性约束不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落实较好,很多民企为避负担未缴或少缴,较高收入阶层成公积金专业户,也形成逆向补贴、劫贫济富; 症状四,高结余高贬值。增值收益弱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大量沉睡资金被银行低息使用; 症状五,管理漏洞百出。技术开发、运营管理问题多,各地管理中心各自为政,没有全国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浪费惊人,挤占挪用、违规放贷屡发,侵吞分食收益频现; 症状六,决策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决策机构管委会实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监管缺失; 症状七,取用手续过于繁琐,该取的取不出…… 公积金制度年纪虽青,已被诟“百病缠身”。 事实上,近年来修订《条例》的呼声一直高涨,2011年底,相关部门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但两次均未如期完成,直到今年仍在“继续开展”、“尽快上报”。 我们当然还可以继续求理解—公积金改革受制于单位、职工、中介、管理中心、政府等众多主体的利益纠葛。但当公众对公积金制度的信心逐步降至冰点,甚至出现存废之争,“病情”不能再拖延。 笔者认为,公积金以制度演化和创新为特点的改革“手术”刻不容缓。 改革“手术”应标本兼治。首先从“本”入手反思,一是改革意识,政策只有与经济社会转型、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才具备生命;二是改革诚意,始终勿忘以人为本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三是改革决心与魄力,直面调整阵痛必须当机立断,否则只会拖为长痛;四是改革主体,若无紧迫感、为民心,改革难免停滞、反复甚至倒退;五是改革方案,制度建设应注重全面统一规范;六是改革预案和纠偏机制,一旦出现异化应及时修改规则,重回为中低收入阶层购买首套房提供优惠利率的轨道上来。 |
关键词:症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