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制度需通过多项改革来完善
匡贤明 在推进住房体制改革的时候,为了解决职工购房难题,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它对保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确实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它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比如覆盖面不宽、使用条件过严,甚至出现“劫贫济富”的效应;此外,公积金保值增值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人们争议是否要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务实角度出发,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一个如何改革完善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废除的问题。 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通过提高统筹层次以改变公积金制度偏离的问题。各地对公积金使用有严格要求,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把这笔钱留存在地方,成为地方发展的资金来源。怎么办?借鉴新加坡经验,提高统筹层次,把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地市统筹,尽快提高到省统筹;时机成熟后,甚至可以考虑全国统筹。把住房公积金和地方利益脱钩,奠定强化住房保障性和互济性的基础。 其次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公积金的覆盖率。目前公积金覆盖主要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为主,民营企业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提高了民营企业成本。要提高公积金覆盖率,可以建立更为灵活的缴费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设置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当然,根本措施在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减税力度,降低企业的综合负担。 再次要解决的问题是推进公积金的市场化经营。目前公积金主要投资领域就是存银行,收益跑不过CPI。解决这个问题,在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下,仍有现成的工具可以用。比如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或者成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理事会。再比如,通过购买特种国债、购买优质地方债,实现保值增值。 最后要解决的问题是,降低公积金的使用要求。作为产权明确属于个人的公积金,当前提取使用的门槛过高,导致有的人甚至终生无法享受这一权益。在这方面,国内有些城市已经开始试点,比如武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若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这至少可以使低收入者能够把个人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盘活。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一项制度建立后,不可避免地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是简单废除还是改革完善,确需客观分析。客观地看,住房公积金的完善难度并不算很大,但这需要中央层面的统筹设计。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多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