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2万套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我市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和区域间的均等化。 《计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显增长,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农村与城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逐步缩小。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市《行动计划》是在省《行动计划》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三个具体服务项目,减少了一项与我市无关服务项目;增加了3项保障工程。最后形成9大方面,25个主要发展指标,78个具体服务项目,32项保障工程。本着突出省会标准、尽力而为、“提标扩面”、强化服务的宗旨,共在省《行动计划》基础上,共提高各种保障标准、覆盖率、支出水平,对省任务总数进行分解等指标121项,三分之一高于省标准。省会人民因此将享有更广泛、保障水平更高的基本公共服务。 ——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全免费 为山区6县56所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 ——政府为劳动者免费介绍工作三项医保住院支付比例达75%左右 ——逐步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 ——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30张 ——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 ——对石市户籍居民和来石经商、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婚前 医学检查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免费产前 筛查服务、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3%以上 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就是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钱来为全体老百姓义务免费构筑和提供包括教育、计生、就业、养老、居住、文化体育、社会保险、残疾人服务等各种服务措施和服务项目,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公共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免费 《计划》提出,2014—2015年,我市基本公共教育的重点任务和服务标准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建立健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山区6县56所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加大对违规补课、差别分班、“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高中阶段,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动县域“一中”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农村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所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
关键词:石家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 |